1、以前在其他公司推进提案活动这项工作的时候就有过这样的疑问,特别是对技术部门和设计部门的员工提出的提案,争议更加激烈。反方的论点是,技术部门员工本来的工作就是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,而设计部门的员工本来就应该不断地发明创造,何来改善提案及工资以外的奖励。
2、当这种争论传达到高层那里(即高层内部的认识不一致)的时候,不出所料,技术部门和设计部门的提案件数一落千丈,这从反面印证了一个道理,员工提案不仅仅是为了奖金,更是为了在参与中获得自身的价值(既然公司上层不理解,那就不写罢了。要不然,别人还以为av十大软件就图那10元、20元,让人瞧不起,不值得)。
3、就这个问题,权威的改善专家一致认为,改善活动没有部门之分,也没有分内分外的区别,任何有益于企业经营的建议、提案及发明创造都应该得到奖励。判断员工提案是否属于改善,只有一个标准,那就是确认提案是否满足“改善”的两个基本要素,即“改方法”和“善结果”,两者缺一不可。
4、这就是说,即使结果好了,如果方法没有改变,这样的提案就不算改善。反之亦然。在解决了以上疑问之后,人们关于分内分外及以部门区分的争论才可能消除,才不会影响员工参与改善提案的积极性。
本文章来自网络,版权归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